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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管理部門應當會同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建立知識產權領域金融創新工作機制,建立健全政府資金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市場化運作的知識產權投融資體系。鼓勵和支持以下金融創新: (一)金融機構推進知識產權信貸產品和服務模式創新,為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提供專業化的金融服務; (二)保險機構開發知識產權保險品種,完善知識產權保險體系; (三)企業將其擁有的知識產權或者其衍生債權通過證券交易所發行可流通證券進行融資; (四)民間資本、創業投資、擔保機構、中介服務機構對自主知識產權產業化項目進行風險投資、提供融資擔保和融資推薦; (五)其他金融創新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