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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診特殊疾病的治療實行定病種、定治療項目、定藥品范圍、定醫療機構的“四定”管理原則。參保人員因特殊疾病憑《社會保障卡》和《重慶市醫療保險特殊疾資格證》到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其就診后取藥,可在就醫的定點醫療機構、也可持加蓋定點醫療機構專用章的處方到醫療保險特殊疾病定點零售藥店購藥。有關定點藥店要對其特殊疾病治療用藥等情況作好詳細記錄、特殊疾病處方單獨留存3年備查。 特殊疾病實行門診定點就醫。原則上由患者在居住所在地就近分別選擇1所二級醫院和1所一級醫院作為本人特殊疾病門診定點醫療機構,其中重大疾病患者可換1所市內三級醫院;對患有三種以上特殊疾病的,還可增選1所醫院為本人特殊疾病門診定點醫療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