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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開庭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雙方出庭人員應當提供有效身份證明和有關(guān)材料,出庭人員未提供有效身份證明或者委托書等有關(guān)材料的,仲裁庭可以拒絕其出庭。 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jīng)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申請人重新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被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jīng)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 當事人到庭而代理人未能到庭的,仲裁庭繼續(xù)審理。 當事人有正當理由未能到庭的,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是否延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