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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居民有如下情形時應及時到所在街道辦事處(社區)辦理變更手續。
(一)參保居民戶籍遷移至市外、出國或港、澳、臺定居、參軍、升學(大學),憑相關手續及時辦理停保手續;
(二)參保居民死亡后,保險關系自行終止;
(三)學生在本市范圍內轉學、升學的,由轉入學校繼續為其按原醫保編號辦理參保;
(四)參保居民在本市范圍內戶籍地發生變更的,持變更后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在原參保街道辦事處(社區)辦理轉移手續后,到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社區)辦理接續手續,居民本人編號不變;
(五)參保居民姓名、身份證號碼等基本信息發生變更的,須攜帶有關證件辦理變更手續;
(六)參保居民當具備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件時,應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不再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