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普通門診統籌醫療服務管理。 (一)城鎮居民的普通門診統籌基金實行鄉鎮、社區定點醫療機構專帳管理,不得超支,結余滾存使用; (二)城鎮居民普通門診統籌基金實行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管理。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合理布局和方便參保人員就醫購藥的原則,將符合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醫療機構確定為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醫療費定點服務單位; (三)參保城鎮居民憑“社會保障卡”在戶籍所在轄區的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醫療機構就醫購藥。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醫療機構對轄區內的參保人員建立個人門診基本信息檔案,提供符合普通門診治療的醫療服務; (四)參保城鎮居民因病未在戶籍所在轄區的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醫療機構門診就醫的醫療費用,普通門診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