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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未參加屬地工傷保險發生工傷的,申請人在法定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給予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欠繳工傷保險費,欠繳前已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的,欠繳期間的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支付,補繳后由工傷保險基金補支。但自用人單位發生工傷事故之日起至善后處理結束之日止,在此期間補繳的除外。由于用人單位少報工資總額或者未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等原因,影響工傷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