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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1、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政策規定,申報的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區(縣)社保經辦機構應當場予以辦理,因情況復雜無法當場辦理的,應出具《受理通知書》。 2、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政策規定,申報的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區(縣)社保經辦機構應當場出具《補正材料通知書》,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人補正全部內容后重新上報全部申報材料的,區(縣)社保經辦機構應當場予以辦理,因情況復雜無法當場辦理的,應出具《受理通知書》。 3、申請人的申請不屬于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審批事項范圍的,區(縣)社保經辦機構應當場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明確告知不能受理的原因,并加蓋“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前退休審批專用章”予以辦結,同時對申請人提供的申報材料復印留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