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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訴訟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 (一)原告死亡,須等待其近親屬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ǘ┰鎲适гV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ㄈ┳鳛橐环疆斒氯说男姓䴔C關、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ㄋ模┮环疆斒氯艘虿豢煽沽Φ氖掠刹荒軈⒓釉V訟的; 。ㄎ澹┌讣婕胺蛇m用問題,需要送請有權機關作出解釋或者確認的; 。┌讣膶徟许氁韵嚓P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相關案件尚未審結的; 。ㄆ撸┢渌麘斨兄乖V訟的情形。 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后,恢復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