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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適用于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建筑業企業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并從事建筑業的農民工: (一)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施工; (二)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資質審查合格,并取得資質證書; (三)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造價管理機構審查,已核定《遼寧省施工企業規費計取標準》,并辦理相關核定手續; (四)建筑業企業所建項目的建設單位已按規定向大連市建設工程勞動保險費用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勞保辦)繳納了勞保費; (五)按規定參加了工傷和醫療保險,為企業職工繳納了工傷和醫療保險費,并到市勞保辦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六)具有健全的企業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企業與職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七)建設工程有專業承包、勞務分包情況的, 承擔工程項目的總承包企業除必須符合上述條件外,還要與專業承包、勞務分包企業簽訂專業承包、勞務分包合同。 大連市行政區域內,不具備上述條件的建筑業企業或建筑業企業經營多種項目的或從事非建筑業的農民工不適用本辦法,應按《大連市農民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大連市農民工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的規定,為農民工辦理工傷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手續并繳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