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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下列信息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公布: (一)國家食品安全總體情況; (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風險警示信息; (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處理信息; (四)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國務院確定的需要統一公布的信息。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信息,其影響限于特定區域的,也可以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公布。縣級以上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公布信息,應當做到準確、及時、客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