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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職工門、急診、急診留觀及外埠就醫的醫藥費報銷 參保單位的工傷職工須攜帶《工傷證》到個人選定的簽定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工傷醫療費用的審核由參保單位持工傷職工的醫藥費單據,先到區(縣)社保經辦機構開據《工傷保險足額繳費證明》(表樣附后),然后到所屬區(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審核。區(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將審核結算的《支付醫療費用通知單(二)》和支付信息傳遞給區(縣)社保經辦機構業務崗,區(縣)社保經辦機構業務人員于3日內將支付信息錄入工傷保險支付系統,與《支付醫療費用通知單(二)》的支付數據進行核對無誤后,生成《北京市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月報表(二)》(以下簡稱《支付月報表(二)》表樣附后)并簽字后轉財務崗,財務人員于3日內按照《支付月報表(二)》上的金額支付到工傷職工所在的參保單位或社保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