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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應當在每月十日前按照規定自行計算應繳費額,向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上月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并對申報事項的真實性負責。 職工個人應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報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后,由用人單位代扣并向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城鎮個體勞動者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應繳費額向地方稅務機關申報并繳費。 經地方稅務機關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認后,用人單位、城鎮個體勞動者可以直接向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職工個人、城鎮個體勞動者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地方稅務機關應當及時將職工個人和城鎮個體勞動者的繳費基數、繳費金額等情況反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