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
第十二條
第一章 總則
2007-06-01 全國人大常委會 主席令第八十二號 |
內容: | 合伙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應當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
標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
第十二條
第一章 總則
2007-06-01 全國人大常委會 主席令第八十二號 |
內容: | 合伙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應當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
網友熱評:(已有0 條評論)
查看所有 0 條評論 >>>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