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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社會保險業務的商業保險機構應當通過公開招投標方式選定。 承辦社會保險業務的商業保險機構應當建立完整的資金使用賬冊,接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審計機關、保險監管機構等的監督檢查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核查,并將承辦的社會保險項目繳費標準、資金收支和結余情況、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人次等信息向社會公開。 承辦社會保險業務的商業保險機構需要增加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應當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供有關開支明細和資金使用效益等情況,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統籌地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