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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請開業的相關材料: 1.《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申請表》; 2.企業章程文本; 3.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托書; 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5.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包括客車數量、類型及等級、技術等級、座位數以及客車外廓長、寬、高等。如果擬投入客車屬于已購置或者現有的,應當提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評定結論、客車類型等級評定證明及其復印件; 6.已聘用或者擬聘用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公安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證明。 (二)同時申請道路客運班線經營的,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申請表》; 2.可行性報告,包括申請客運班線客流狀況調查、運營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對其他相關經營者產生的影響等; 3.進站方案。已與起訖點客運站和停靠站簽訂進站意向書的,應當提供進站意向書; 4.運輸服務質量承諾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