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稅務機關應繼續做好代扣代繳工作,提高扣繳質量和水平: (一)要繼續貫徹落實已有的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制度和辦法,并在實踐中不斷完善提高。 (二)要對本地區所有行政、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扣繳義務人進行清理和摸底,在此基礎上按照納稅檔案管理的指標建立扣繳義務人臺賬或基本賬戶,對其實行跟蹤管理。 (三)配合全員全額管理,推行扣繳義務人支付個人收入明細申報制度。 (四)對下列行業應實行重點稅源管理:金融、保險、證券、電力、電信、石油、石化、煙草、民航、鐵道、房地產、學校、醫院、城市供水供氣、出版社、公路管理、外商投資企業、高新技術企業、中介機構、體育俱樂部等高收入行業;連續3年(含3年)為零申報的代扣代繳單位(以下簡稱長期零申報單位)。 (五)對重點稅源管理的行業、單位和長期零申報單位,應將其列為每年開展專項檢查的重點對象,或對其納稅申報材料進行重點審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