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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計入家庭收入的項目 (一)給國家、社會和人民做出特殊貢獻,政府給予特殊享受的補貼收入。省級以上勞動模范退休后享受的榮譽津貼; (二)政府及政府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對工作、學習成績優秀者、見義勇為等先進分子給予的獎金; (三)人身傷害賠償中生活費以外的部分; (四)因病、因災、因就學困難等原因由政府和社會給予的救助款物; (五)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因工(公)負傷人員的工傷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殘疾輔助器具費; (六)獨生子女保健費、獨生子女專項獎金; (七)在職職工按規定由所在單位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及各項社會保險統籌費; (八)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金、補助金、護理費、保健金等,義務兵的津貼和退伍費; (九)由國家集中供養的城市各類社會福利機構中民政對象的護理費、補助金; (十)其它經政府認定不計入家庭收入的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