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制作出限期整改指令書、行政處理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等法律文書后,應當在宣告后當場送達當事人;無法當場送達的,應當在七個工作 日內參照民事訴訟的有關規定送達。 按照規定采取公告方式送達的,應當在受送達人辦公場所或者住所張貼,并同時在當地新 聞媒體或者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門戶網站公告,公告期為六十日;但按照本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處理的, 或者用人單位的欠薪等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引發群體性事件的, 公告期為三日。投訴人指定法律文書送達地址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可以通過郵政機構向該地址郵寄送達法律文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