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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方協商代表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指定。首席協商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擔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因故不能擔任的,可以書面委托本企業其他負責人擔任。 職工方協商代表由本企業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選舉產生,也可以由本企業工會組織職工推選并公示后產生。首席協商代表由工會主要負責人擔任。尚未建立工會的,職工方協商代表和首席協商代表由上一級工會或者行業工會指導職工民主推薦,并經過半數以上職工同意后產生。 女職工超過二十五人或者雖不足二十五人但超過職工總數百分之三十的,職工方協商代表中應當有女職工代表。 勞務派遣工可以作為協商代表參加用工單位工資集體協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