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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職工經治療后病情相對穩定時,必須安裝假肢、配置輪椅、拐杖等康復輔助器具,或康復輔助器具需要維修和更換的,由工傷康復機構提出意見,安裝義眼、鑲牙的,由指定醫院提出意見,并由單位填寫《廣州市工傷職工安裝、維修或更換康復輔助器具申請表》(一式三份,簡稱《康復器具申請表》),經市醫鑒辦批準后轉工傷康復機構安裝、維修或更換。 康復輔助器具安裝費用按國內普及型標準,工傷醫療期內安裝的,由所在單位負擔30%,工傷保險基金負擔70%;工傷醫療期滿后安裝的,由所在單位負擔30%,工傷康復費負擔70%。 國內確無合適類型而須安裝進口康復輔助器具的費用,工傷醫療期內安裝的,由所在單位負擔50%,工傷保險基金負擔50%;工傷醫療期滿后安裝的,由所在單位負擔50%,工傷康復費負擔50%。 維修、更換康復輔助器具的費用,全部由工傷保險基金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