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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人員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本人或者其直系親屬向經辦機構提出申請,井填寫工傷保險待遇申請表;其中,申請享受供養親屬撫恤待通的,還應當提交以下相關材料: (一)被供養人的戶口薄、身份證; (二)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無生活來源的證明; (三)學校出具的在校學生的學籍證明; (四)民政部門出具的孤寡老人或孤兒的認定證明; (五)養父母、養子女的法定證書; (六)被供養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結論; (七)其他相關材料。 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對工傷人員或者其供養親屬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條件進行審核。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