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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應繳年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上年末單位從業人員總數×1.5%-本單位已安排從業殘疾人員數)×本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數(按市統計部門公布數為準)。按比例計算不足1人的部分,按照實際比例差額數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從業人員:指從事一定社會經濟活動并取得勞動報酬或經營收入的人員。 從業殘疾人員:指在國家法定勞動年齡內,持有縣級以上殘疾人聯合會(以下簡稱殘聯)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軍人證》,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依法享有平等工資待遇和基本社會保險的從業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