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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證》統一使用基層勞動保障平臺信息管理系統進行發放和管理,禁止手工操作。《登記證》發放按照基層受理為主、逐級審核確認、區縣統一發放的原則進行。首先由社區、村居對申領人提交的相關資料進行初審,將合格人員的相關信息錄入基層勞動保障平臺信息管理系統,報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復審,復審合格后報區縣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核準確認;區縣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確認后,打印、加蓋本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行政印章(鋼印),由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村居發給申請人。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受委托承擔《登記證》管理、發放工作的基層勞動保障工作機構要確保發證信息的完整性和唯一性,嚴肅、準確記錄勞動者就業與失業變動情況,確保勞動者就業和失業登記的真實性和實效性,并做好相應統計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