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關于印發泰州市市區服務業參加工傷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泰政辦發[2007]216號)
第一條
2007-10-12 泰州市 泰政辦發[2007]216號 江蘇省泰州市 |
內容: | 我市市區行政區域內各類“商貿、餐飲、住宿等服務業”(以下稱用人單位)及其所有職工應當按照《條例》規定,依法參加我市的工傷保險。“商貿、餐飲、住宿等服務業”主要是指商場、超市、飯店、旅館、浴室、舞廳、游戲室、美容美發等行業。 所有職工是指符合法定勞動年齡,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所有從業人員,其中包含外地在我市打工人員和工作流動頻繁人員。 |
網友熱評:(已有0 條評論)
查看所有 0 條評論 >>>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