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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的人員,由各級人民政府按照規定的比例補貼社會醫療保險費,享受相應的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待遇,但不建立個人賬戶。 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的人員,應當在規定的繳費時段內按保險年度繳納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費,享受已繳費年度的社會醫療保險待遇。因特殊情況無法在規定的繳費時段內參保繳費的人員,在按保險年度繳納社會醫療保險費后,從繳費次月開始享受社會醫療保險待遇,之前發生的有關醫療費用由其本人承擔。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應當采取適當方式告知參保人員繳費的具體時間,并提醒參保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繳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