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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時,應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交如下資料:
(一)辦理新招用人員用工備案的,應提供勞動者身份證、《淄博市勞動用工備案和就業失業登記人員信息表》(以下簡稱《人員信息表》)、《淄博市勞動用工備案和就業失業登記花名冊》(以下簡稱《花名冊》)以及與被招用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書。
(二)辦理續訂、變更勞動合同備案的,應提供《花名冊》以及勞動合同書。
(三)辦理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備案時,應提供《花名冊》、《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以及勞動合同書。
(四)用人單位到勞動保障部門初次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或為勞動者辦理就業登記手續時,應提供《淄博市勞動用工備案和就業失業登記用人單位信息表》(以下簡稱《用人單位信息表》)、用人單位有效資質證明、組織機構代碼證。
(五)外地單位在本市以租賃柜臺等形式從事經營活動的,辦理用工備案時應提供單位的有效資質證明、授權委托書、與本市協作單位有效資質證明、合作協議等證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