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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立城鄉統一的就業管理服務制度。各地要取消限制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歧視性政策和不合理規定。對農村勞動力進城就業要公平對待,合理引導,確保其享有與城鎮居民同等的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同工同酬、子女入學入托等權利。加強流動就業人員管理服務工作,統籌協調市外、省內就業工作,擴大省外勞務協作,優化就業結構,嚴格執行招用勞動者登記備案制度。實行統一的就業憑證管理制度,凡在本市就業的所有勞動者可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申領《廣東省就業失業手冊》,持手冊享受相應的公共就業服務。 《廣東省就業失業手冊》的發放和管理辦法按省的規定執行。各市、區勞動保障部門要做好原發放使用的勞動手冊以及各類就業、失業、社會保障的有關證件與《廣東省就業失業手冊》的銜接工作,2006年7月1日起統一使用《廣東省就業失業手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