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海城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
第五十八條
第八章 結算管理
海城市 海社保辦發﹝2009﹞1號 遼寧省鞍山市 |
內容: | 參保居民住院使用《藥品目錄》中“甲類”、“乙類”藥品、診療項目及醫療服務設施所發生的費用,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比例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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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
第五十八條
第八章 結算管理
海城市 海社保辦發﹝2009﹞1號 遼寧省鞍山市 |
內容: | 參保居民住院使用《藥品目錄》中“甲類”、“乙類”藥品、診療項目及醫療服務設施所發生的費用,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比例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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