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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醫療補助保險每份每年的具體繳費金額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暫行辦法》的規定及每年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實際情況予以公布,用人單位或個人可據其直接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 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其個人醫療賬戶積累資金超出3000元以上部分的超出金額已達一份或多份住院醫療補助保險金額時,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向本人發出辦理住院醫療補助保險意見征詢書,在征得參保人員同意后,則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直接為其辦理一份或多份住院醫療補助保險,并制發《住院醫療補助保險單》,送發至本人保存,即時憑其享受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