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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漁民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人向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有關家庭收入等證明材料,同時填寫《專業漁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 (二)村民委員會對申請人所提供的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后,提出初審意見,將符合條件的申報材料報鄉鎮人民政府; (三)鄉鎮人民政府對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核,并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和生活水平進行調查,對符合專業漁民低保條件的,簽署審核意見并報送縣(市)民政部門; (四)縣(市)民政部門對上報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通知鄉鎮人民政府在申請人所在的村委會向社會公示,公示5日后無異議的,予以批準,并由鄉鎮人民政府發放《專業漁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或者公示有異議并經調查核實確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