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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謀職業人員按下列標準享受社會保險費補助: (一)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上年末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為繳費基數,按照26%的費率,補助19%,個人繳納7%.到達退休年齡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條件的,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二)失業保險費。以上年末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為繳費基數,按照2%的費率,補助1.5%,個人繳納0.5%.失業后,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三)基本醫療保險費。以上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70%為繳費基數,按照7%的費率,補助6%,個人繳納1%;按《北京市個人委托存檔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上述標準遇本市有關規定進行調整時,按新標準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