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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醫療保險費由政府補助的資金和參保人員個人繳納的保險費兩部分組成。合作醫療保險費年人均籌資標準為65元。 一、政府補助資金。 政府對參保的農村居民(含農村戶口在校學生、撤組轉戶的居民,下同)實施財政補助政策,市、區(新區)財政按每人每年20元予以補助,其中市財政按每人每年5元予以補助;區(新區)及鄉鎮財政按每人每年15元的標準予以補助。區(新區)、鄉鎮二級財政的具體補助標準由區人民政府(新區管委會)自行確定。 二、參保人員的個人繳費按下列標準籌集: 。ㄒ唬﹨⒈5霓r村居民按每人每年45元的標準繳納;有條件的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可對農民繳費部分給予適當扶持。 市區范圍內的經民政部門核準的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農村五保戶、重點優撫對象,其參加合作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統一由同級民政部門代為繳納,并在財政安排的相應專項資金中列支。 (二)城鎮居民按每人每年65元的標準繳納。其中享受職工供養直系親屬半勞保待遇的人員,由單位和個人各承擔一半;在個體經濟組織等單位工作的從業人員,由雇主和個人各承擔一半;其他人員由個人繳納; 。ㄈ┰谛W生按每人每年45元的標準繳納。其中,農村戶口的在校學生由政府財政補貼20元;享受公費醫療待遇的大中專學生,由所在學校承擔20元;其他在校學生由負責其醫療待遇的單位承擔20元。職工子女按每人每年65元的標準繳納。享受機關事業單位兒童醫療統籌待遇及企業勞保醫療待遇的職工子女由負責其醫療待遇的單位承擔30元。其他人員由個人繳納。 。ㄋ模┓蠀⒈l件的非本市戶口居民及其他參保人員均按每人每年65元的標準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