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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養老保險費以本企業上年(月)全部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職工實際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60%的,按60%的基數計征,高于300%的部分予以封頂。新成立的非公有制企業,當年繳費以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300%為繳費基數。 非公有制企業繳費比例:單位為20%,職工個人為8%;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原則上為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有雇員的個體工商戶,雇主為雇員繳納12%,雇員本人繳納8%),對個人繳費確有困難的,繳費基數2007年可為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70%,2008年為80%,2009年為90%,從2010年1月起,繳費基數統一為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