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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提交的工傷認定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3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補正材料通知書》。申請人未能在規定時間內補正全部材料,自受傷害或診斷為患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補正全部材料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有關規定受理其工傷認定申請。 對工傷認定申請材料齊全(包括在規定時間內補正全部材料的)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場核對《工傷認定申請材料清單》上所列的材料和頁碼。《工傷認定申請材料清單》一式二份,由申請人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雙方簽字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