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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員因工作變動等原因流動的,須到所轄的社會保險部門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其個人專戶資金的轉移,按以下辦法處理: (一)工作人員在同一社會保險部門管轄范圍內且納入《暫行辦法》保險的單位之間流動的,不轉移個人專戶資金。 (二)工作人員轉出到其他社會保險部門管轄范圍內或不納入《試行辦法》保險的單位的,若轉入單位已參加養老保險,其個人專戶資金轉到轉入單位所轄的社會保險部門;若轉入單位未參加養老保險,其個人專戶的資金并入統籌基金。 (三)工作人員轉入納入《暫行辦法》保險的單位的,其轉入資金中個人繳納部分劃入個人專戶,其余劃入統籌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