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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管理。 (一)支出計劃。由市醫保局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根據年度征收計劃編制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年度計劃,經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審核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二)基金劃轉。各縣(區)醫保局根據基金支出計劃和支出專戶結余情況分月向市醫保局報送用款計劃,由市醫保局審核匯總后統一向市財政局報送用款計劃,經市財政局審核后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劃入市醫保局“社會保險基金支出戶”并轉撥各縣(區)醫保局“社會保險基金支出戶”。 (三)周轉金管理。市醫保局年初撥付一定數額的周轉金到縣(區)“社會保險基金支出戶”,年終清算并滾存使用。 (四)基金支付缺口的彌補。市本級和各縣(區)完成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當年征收任務后出現支出缺口的,由統籌基金彌補。未完成當年征收任務而出現支出缺口的,由同級財政補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