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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管費的收繳。 (一)企業、社區(原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繳交或產權單位承擔的退管費,應在退休人員移交前向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一次繳清,退管費直接繳入區退管費財政專戶。 (二)社會申辦退休人員、無力為退休人員(含寶安、龍崗兩區城市化退休人員)繳交退管費的社區(原村級)集體經濟組織, 其退管費由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統一向區財政局申請,區財政局于每年6月和12月前將應繳交的退管費一次性劃入區財政專戶。 (三)無力繳交或承擔退管費的國有、集體企業,其退管費由國有、集體企業或其產權單位向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經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核確定后由同級財政部門于每年6月和12月前將應繳交的退管費一次性劃入企業退休人員居住地轄區的退管費財政專戶。 (四)非國有、集體企業因破產清算等原因無力繳交退管費的,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清算組向該企業工商登記注冊地的區級財政提出申請,經同級財政審核后予以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