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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職工領取一次性經濟補償金后申請低保家庭收入的計算方法:對于領取一次性經濟補償金并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在其申請低保待遇時,其家庭收入應從一次性補償中扣除自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至法定退休年齡期間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扣除后的余額按我市當年城市低保標準和家庭人口計算可分攤的月數,計完為止。在可分攤的月數內,其家庭成員不享受低保待遇;可分攤月數外,符合條件的可享受低保待遇。結余部分為負數或零的,一次性補償金不應計入家庭收入。 具體計算方法是: 距法定退休年齡內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距法定退休年齡年限×現本人月工資額×養老費征收比例×12經濟補償金的結余部分=一次性經濟補償金-距法定退休年齡內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經濟補償金結余部分應分攤月數=經濟補償金結余部分÷(當地低保標準×家庭人口數)除養老保險外確需扣除的其它社會保險費,由各地按照上述原則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