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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殘疾人就業規定
第五條
第一章 總則
2010-02-01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32號 湖北省 |
內容: | 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殘疾人就業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為殘疾人就業創造條件。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殘疾人就業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工商、稅務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殘疾人就業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殘疾人聯合會負責殘疾人就業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及監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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