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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強工資分配宏觀調控,引導企業工資合理增長 (一)全面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通過工會組織或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平等協商,依法確定企業的工資分配制度、職工工資水平和調整幅度、勞動定額標準和計件單價等事項,形成企業工資協商確定機制,著力促進職工工資增長。工會、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要注重培育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人員隊伍,加強對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支持和推動。 (二)強化企業工資指導線的作用,引導和督促企業合理安排工資增長幅度。全省各類企業應當根據政府發布的工資指導線,結合本企業經濟效益情況,通過工資集體協商,按年度制訂本企業工資指導線實施方案,向全體職工公示并報對該企業行使勞動管理權的勞動保障部門備案。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增長的企業,應圍繞基準線安排工資增長;經濟效益增長較快、工資支付能力較強的企業可在基準線和上線區間內安排工資增長(壟斷企業工資增長幅度原則上不得突破基準線);經濟效益和支付能力一般的企業可按下線安排工資增長。企業確因生產經營困難、不能按照工資指導線范圍安排職工工資增長的,可低于工資指導線下線(含零增長或負增長)確定工資水平,但要依法經過必要的民主程序協商確定,且企業支付給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省勞動保障部門要在每年上半年以上年企業貨幣平均工資為基數,頒布本年度企業工資指導線。 (三)企業按照工資指導線實施方案實際發放的合理工資(薪金)經勞動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確認后,可在成本(費用)中列支,稅務部門在征收企業所得稅時按規定在稅前扣除。企業相關效益、工資等指標的計算,均以與企業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并進行勞動用工備案的職工人數為準。 (四)將職工工資增長狀況作為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經營者業績考核的基本內容。職工平均工資不增長的,企業經營者及領導班子成員薪酬不能增長;職工工資增幅沒有達到工資指導線實施方案要求的,企業經營者及領導班子成員薪酬要按同比例扣減;企業職工平均工資不增長的,原則上不支持其評先評模。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要規范分配秩序,維護職工合法報酬權益,在全社會發揮示范帶動作用。 (五)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進長期停產半停產的困難企業改制和兼并重組,使其走出困境,實現效益增長,職工增收。要鼓勵和幫助困難企業下崗職工通過勞務輸出、階段性就業、靈活就業、公益性崗位就業、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等方式實現再就業,切實提高勞動者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