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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兼職單位每年初應與市、區政府簽訂《計劃生育兼職單位綜合治理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以下簡稱《責任書》),并嚴格執行規定的內容,在年度內對已簽訂的《責任書》內容作調整的,應報經市、區政府批準同意。市、區政府每年對各級兼職單位綜合治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進行考核驗收,檢查各兼職單位對《責任書》的執行完成情況,對成績突出的予以通報表彰獎勵;對擅自改變《責任書》內容、不履行計劃生育綜合治理職責分工的,由市、區政府責令改正、給予通報批評,并追究其負責人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按“一票否決權”制度追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