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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或重點)稽核。市醫保中心成立專項稽核工作小組,根據工作需要,定期對發現的傾向性問題或特定的內容進行專項稽核。專項稽核流程如下: (一)向被稽核對象發出《稽核通知書》。 (二)工作人員向稽核對象調查取證,并填寫《調查記錄單》,如需有關部門協查的,向有關部門發出《協查通知書》。 (三)對調查情況進行匯總,并根據相關文件規定,提出初步處理意見,經各相關業務科室討論核實,填寫《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違規查處表》或《參保單位違規查處表》、《參保人員違規查處表》,報市醫保中心主任審批;對于違規金額較少、情節較輕、定性清楚的情況,自調查核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對于違規金額較高、情節較重的情況,自情況核實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 (四)向被稽核對象發出《稽核處理決定書》,要求被稽核對象簽字確認。 (五)將《稽核處理決定書》送各相關責任科室,由各責任科室負責執行相關決定,處理結果與當期結算掛鉤。 (六)被稽核對象拒不執行《稽核處理決定書》的,由市醫保中心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處理;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