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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委托區縣(自治縣、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工傷醫療服務機構(以下稱定點醫院)的資格,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或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委托區縣(自治縣、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工傷職工的分布情況和醫療救治的需要,在符合定點資格的醫療機構中擇優選定定點醫院,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與之簽訂服務協議。各區縣(自治縣、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簽訂服務協議的定點醫院要報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全市范圍內選擇部分具備定點資格的醫療機構作為全市工傷職工轉診定點醫院,由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與之簽訂服務協議。 全市工傷定點醫院名單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統一向社會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