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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費用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一)工傷保險“三大目錄”外的醫療費用; (二)職工發生工傷后,用人單位未按規定向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報告或未在規定時效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所產生的醫療費用; 。ㄈ┪唇浥鷾实墓毠ぎ惖鼐歪t醫療費用; (四)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疾病發生的醫療費用; 。ㄎ澹┕毠の唇浥鷾试诜菂f議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 。﹨f議醫療機構違規發生的醫療費用; 。ㄆ撸┙洸閷崒俜枪毠け救税l生的醫療費用; 。ò耍o門診病歷、復式處方或無住院用藥明細,及協議醫療機構住院費用未經工傷職工或用人單位簽字確認的費用; 。ň牛┕毠ぷ孕修D院或自行配置輔助器具發生的費用; 。ㄊ┯萌藛挝磺防U工傷保險費期間,其職工發生工傷后的醫療費用及補繳工傷保險費后三個月內發生的醫療費用; 。ㄊ唬┪唇浥鷾适褂玫馁F重藥品、一次性醫用材料、大型檢查、大型治療費用; 。ㄊ┞毠ぞ歪t時未出示《宜昌市城區工傷事故人員門診病歷本》而產生的不符合規定的費用; 。ㄊ┚歪t工傷職工符合出院條件而未出院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