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五至六級傷殘職工,本人書面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七至十級傷殘職工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合同期內,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一)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五至十級傷殘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分別為工傷職工離崗前30、25、20、15、10、5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五至十級傷殘職工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分別為工傷職工離崗前16、14、12、10、8、6個月的本人工資。 傷殘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按每減少1年遞減20%的標準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均按全額的10%支付。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或者辦理退休手續的,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