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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及待遇,按以下辦法執行。 1、已被征地農民自愿參加養老保險。已到達領取養老金和接近領取養老金年齡的已被征地農民的繳費標準按本人所處的不同年齡段分為四個檔次,保障標準分別為:200、220、240、260元/月,由村(組)和個人自愿選擇。繳費總額=本人選擇的保障標準(200、220、240或260元)×12月×繳費年限(5—15年)。所繳費用由村(組)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分擔60%;政府財政補助40%,由省市縣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等政府性資金中解決。原則上由村(組)統一組織參保,一次性繳清5-15年養老保險費用。一次性繳費確有困難的,由村(組)寫出書面申請,經辦機構批準,雙方協商后,可分次繳費,處于勞動年齡段的已被征地農民還可按年繳費。分次或按年繳費的,要繳納相應的利息。超過規定時限或違反協議的財政不予補助。標準參見附表(三)、(四)。 2、已達到領取養老金年齡的人員,按照本人選擇的不同繳費標準,從繳清費用次月起,可按月領取不同檔次的養老金。 3、接近領取養老金年齡的人員,按照本人選擇的不同繳費標準,繳足15年的費用后,達到領取養老金年齡時,可按月領取不同檔次的養老金。 4、處于勞動年齡段人員,其養老保險參保、繳費和待遇標準參照新被征地農民相同年齡段人員的辦法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