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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點培訓機構在培訓時段終了后10天內,按規定向所在地縣(區、市)再就業工作領導組辦公室申請兌付培訓券80%額度的補助資金。申請兌付時需提交的材料:(1)《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申請表》(一式四份,附件3),并附縣(區、市)再就業工作領導組辦公室或其委托的鄉鎮勞動保障所審核簽章的培訓券、審驗單位出具的檢查驗收報告、收費憑證、學員簽名的培訓轉移臺賬(附件4);(2) 培訓學員《居民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再就業優惠證》或《就業失業證》復印件一份;(3) 培訓學員《職業資格證書》或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發的《職業技能培訓證書》復印件一份;(4)《培訓學員花名冊》(一式四份,附件5);(5) 定點培訓機構《組織機構代碼證書》、《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審核后退回)。由所在地縣(區、市)再就業工作領導組辦公室于培訓時段終了后20天內審核匯總(附件5)轉同級財政部門,財政部門在10天內按規定核定補貼對象和補貼金額,將培訓補助資金直接撥付至定點培訓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基本賬戶。
參訓人員在培訓結束6個月內實現就業的,已獲得初次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的培訓機構,可向市(縣)就業服務中心提出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標準剩余20%額度的補貼申請。申請職業培訓補貼需提交的材料:(1)《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申請表(已就業)》(一式四份,附件6);(2)《培訓學員花名冊(已就業)》(一式四份,附件7);(3)勞動合同復印件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