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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Q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ㄈ⿲徸h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ㄋ模⿲徸h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ㄎ澹⿲徸h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徸h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ㄆ撸⿲驹黾踊蛘邷p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ň牛⿲竞喜、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ㄊ┬薷墓菊鲁;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