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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委托符合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條件的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時,應當接受本級人民政府的行政執法監督。 前款規定的組織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 (二)具有熟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的工作人員; (三)對違法行為需要進行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鑒定的,應當有條件組織相應的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鑒定;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與勞動保障監察有關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