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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險基金的統籌層次與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統籌層次保持一致。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實行市、縣(市)區兩級統籌,市區以及各縣(市)區為獨立的統籌單位(以下簡稱統籌單位)。全市統一政策、統一制度、統一標準,分別運行。市區區域內的市屬企業、駐衡國、省屬用人單位、市本級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的生育保險,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管理;縣(市)、南岳區區域內的企業(包括直屬、市屬、國、省屬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的生育保險,由縣(市)、南岳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管理;珠暉區、雁峰區、石鼓區、蒸湘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區本級及區以下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區屬及區以下的企業及其職工的生育保險。 |